外媒看中国防疫:“强劲的经济复苏就在前面”******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题:外媒看中国防疫:“强劲的经济复苏就在前面”
新华社记者
近期,境外媒体纷纷关注到,北京等已渡过疫情高峰的中国城市,复工复产步伐加快,消费活力涌现;道路上的卡车数量增长,国内航班数量上涨,出境航班预订量上升,影院人数增加。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中国经济将出现强劲复苏,并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起到明显提振作用。
“中国经济将实现比预期更快的复苏”
外媒称,在中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后,上海、武汉等多地民众参加跨年庆祝活动,祈福新一年更美好。
法新社1日报道说,在北京,年轻人涌向俱乐部、音乐场所和酒吧;在上海,戴口罩的年轻人在标志性的外滩附近街道上迎接新年到来;在武汉,午夜钟声敲响时,人群放飞节日气球。
中国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后,北京等多个城市生产生活陆续恢复正常,经济活力复苏。
多家外媒对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后的经济复苏保持乐观。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经济学家的观点说,2023年中国经济出现更快、更强反弹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彭博社观察到,元旦前一周,北京、成都和武汉等地的地铁乘客人数增加40%—100%,交通拥堵程度上升约150%—240%,表明这些地区的居民正重返工作、购物和餐馆。
彭博社报道指出,虽然经济社会活跃度远低于疫情前的水平,但北京等城市活力的快速反弹表明,一旦这波疫情过去,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比预期更快的复苏。
英国《金融时报》援引花旗银行分析师预测说,中国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增长11%,达50万亿元人民币,绝大部分主要城市1月中旬前将渡过疫情高峰。报道称,投资者和分析师预测“未来一年将更加光明”。
路透社报道援引国泰君安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周浩的观点称:“总的来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最糟糕的时期已经过去,强劲的经济复苏就在前面。”
“全球投资者渴望回到中国做生意”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1月8日起实施。内容包括: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国际航班的客座率限制;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多家外国在华商会等机构认为,此举有助于恢复中外人员往来和商务旅行,重振投资营商信心。
美联社报道说,对于中国结束对入境旅客实行隔离,众多外企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朝着重振商业活动迈出的重要一步。报道援引中国美国商会董事会主席华刚林的话称,“这为恢复正常商务旅行扫清了道路”。
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美国商会总裁何迈可预料新一年外国高管们将前往中国。一家在中国内地设有工厂的大型日本制造商的高管表示,他和同事预计将很快赴华。
这篇报道援引投资机构PAC创始人廖明的话说,全球投资者渴望回到中国做生意。
“在世界迎来2023年之际,中国已经准备了一份礼物。”肯尼亚《民族报》网站在一篇题为《中国防疫新政策对世界经济是利好》的报道中说。
文章说,新政策为疫情以来没有返回中国或者没有去过中国的国际学生的未来注入希望,也让许多商人有机会重新激活他们在中国的商业网络。
世界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复苏
“无论如何,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会逐渐走出新冠疫情的阴影,世界最终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复苏。”美国福布斯新闻网题为《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新阶段对全球经济有重要影响》的文章说。
世界旅游组织的数据显示,疫情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旅游消费国,2018年中国公民出境游支出超过2770亿美元。
美国《华尔街日报》题为《中国人“报复性旅行”将提振2023年旅游业》的报道称,中国重新开放边境意味着中国游客的回归将提振过去依赖他们的企业,特别是在一些周边国家的企业。重新开放对中国的航空公司和旅行社来说显然是好消息,且这些利好将向更广范围扩散。
《金融时报》援引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沈思文预测,到2023年夏季,中国游客出境游将恢复至2019年同期约50%的水平。上海一家旅行社的经理说,1月下旬农历新年期间将出现旅游“井喷”。
“我们预计,这将对其他东盟国家的经济产生比越南更大的影响,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国内经济的关联度更大。”越通社报道援引越南资本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迈克尔·科卡拉里的话说。
路透社把中国消费者即将为世界各地带来的经济提振比喻为“报复性”反弹。
这家通讯社报道说,中国占全球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的21%。随着1月21日开始的中国农历新年假期临近,全球各地的酒店、餐饮行业也开始做好准备,希望从即将到来的旅游热中获利。
肯尼亚《民族报》报道认为,中国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利好全球经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望在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